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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快资讯丨偷完现金留借条,算盗窃吗?十堰张湾法院这样判-全球实时

2023-07-04 18:57:08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

近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某采取破坏门把手的方式窜至门店内将现金偷走,同时留下“借条”跟店主商量:“钱算我借的行吗?”,这究竟是“偷”还是“借”?

据了解,张某某盗窃罪刑满释放后,因无收入来源手头紧,在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采取破坏门把手、撬锁等方式进店盗窃他人财物8次。为了“借”得合情合理,其中一次盗窃得手后,张某某在店内留下写有“这500算我借的可以吗?我会在过年前来还,走投无路了,门我会还原”等字样的“借条”。被害人发现财物被盗并看到了张某某留下的字条,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具有的前科、累犯、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量刑情节,最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且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承办法官张磊表示,被告人张某某虽留下“借条”,但其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得他人财物并挥霍的行为已符合刑法中窃的规定,因此不管是盗窃后打“借条”,还是事后“信守承诺,按照约定时间归还钱款”,均不能据此免于刑事处罚,充其量是判罚轻重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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