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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经济相统一 让长江水清岸美鸟飞鱼跃

2020-09-28 11:22:33来源:人民法院报

“环境资源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的司法保障有目共睹。”

“这是一次很好的法治宣传与环保知识科普活动,希望能够长期举办下去!”

9月24日,已是晚上10点半,江苏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会议室内依然气氛热烈,与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精神抖擞,争相抒发着在“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中的所见所闻所感,表达着对于活动接近尾声的不舍与期盼。

这是一场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历时5天的集中调研宣传活动。从9月21日至9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新闻媒体记者组成的调研组依长江之畔而行,沿线考察了重庆、湖北、江西、江苏四省六市法院,有力见证了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利剑斩“污”、鼎力扬“清”,砥砺护航长江永续发展的生动实践。

联袂偕行 共抓“长江大保护”

仲秋的重庆细雨霏霏,氤氲的雾色弥漫,沿江绿意不减、青翠欲滴。

9月21日上午9时许,朝天门码头人头攒动,微凉的晨意被鼎沸的人声驱散,一场意义斐然的活动于长江与嘉陵江交汇处正式开启。

在这场“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的启动仪式上,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这是司法护航美丽长江的高光时刻,通过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四省市法院将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合作转变,凝聚合力共筑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然而,这并不是人民法院搭建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第一次尝试,早在2018年9月,最高人民院就在重庆召开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促成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此后,沿江法院围绕上中下游不同特点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为遵循山水林田湖草一体保护要求,切实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地方化等问题,异地法院之间不断探索和完善集中管辖机制。

——江苏建立集全流域系统保护、跨区划集中管辖、“三合一”专门化审判于一体的“9+1”环境资源集中管辖审判体系。

——江西在“五河一江一湖”流域和部分重点区域设立11个环境资源法庭,构建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

“这些体系机制有效破除了行政区域限制和地方保护壁垒,全面提升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系统化保护水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罗吉表示。

湖北省武汉市是此行中调研组期待已久的一站,不仅仅是因为地处“长江之腰”的湖北是长江干线流经最长的省份,更是因为,这是一座用众志成城、守望相助换来“疫”去“春”来的英雄之城。

在生生不息母亲河的护佑下,大病初愈的武汉正重现活力。

而如何反哺母亲河,永葆她的生机盎然?湖北全省法院以更为宏观的视角着眼,积极推动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交上了一份高分答卷。

9月22日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执法协作座谈会,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等八家单位相关负责人悉数到场,为在“共抓大保护”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执法与司法审判保障的协调联动协作机制建言献策、凝聚共识。

以“共抓大保护”中的“共”为着眼点,人民法院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将长江生态环境“防护网”愈织愈密。

利刃出鞘 惩治涉长江生态犯罪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尽自己所能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9月23日上午,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毒杀鄱阳湖候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忏悔。

庭审时,由于被告人之一的李某火总是低着头、精神状态欠佳,审判长耐心询问其身体状况,并告知“如果身体无恙,就抬起头来,这里是法庭,希望你能够树立对于法律的敬畏,坦然承担违法犯罪的后果。”

这些话语令全国人大代表李桂琴印象深刻,“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而是饱含着温情善意,体现着教化规范的功能作用。”

在司法审判中注入温情,是法官于被告人的人文关怀,但对于触碰“铁规”的违法犯罪,人民法院必将依法严惩。

9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肖某海等三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全面禁捕的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内,使用电拖网、电捕鱼等严重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生生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海等人一年四个月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的公开审理,正值湖北长江水域十年禁渔重大行动计划的开启之际,对严厉打击在长江重点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推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代表谷凤杰表示,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在判决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9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南京市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及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0起案件均涉及对非法捕捞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所涉水域涵盖了长江中下游全流域。”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典型案例体现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重点打击黑色利益链条、注重落实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特点,将为司法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遵循。

修复并行 合力打造“最美岸线”

漫步在绿草没膝的栈道上,调研组一行呼吸着自然的芬芳,不时用手机拍下芳草萋萋、山花烂漫的景象。

美景如斯,任谁都难以将其与影像资料中记录的堆积如山的磷石膏废渣场联系起来。

而这,便是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的成效。在中化涪陵化工污染环境一案结案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动承担起监督执行的责任,督促中化涪陵化工在两年时间内完成磷石膏渣场封场闭库、覆土复绿,建成渗滤液处理站并投入运营等工作,令水清岸美的盛景重现。

如此“修复”理念一直被司法所践行。在依法审理环资案件的同时,长江流域各级法院立足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行至江西瑞昌,调研组在瑞昌市人民法院与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的长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流连,这个占地面积40余亩,集生态理念传播、生态政策法规展示、生态司法教育、生态司法修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基地由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投入设立。

考察庐山法院东牯岭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基地、沙岭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时,当看到矿山乱石已被清理完毕,裸露的山体逐渐恢复绿色生机,全国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纷纷发出了“不可思议”“令人振奋”的感叹。

“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人民法院须臾不敢忘,通过审理与修复并行,司法护航长江的效用愈发显著。

“让长江留住绿水青山,让民族记住乡愁诗意”。在活动最后一天举行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深情地说道,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两山”理念,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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